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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86)法律決字第 12918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83 年 01 月 28 日) 非現行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