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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84)法檢決字第 27019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83 年 01 月 28 日) 非現行
第 313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4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