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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84)法律決字第 24235 號
民法 (民國 84 年 01 月 16 日) 非現行
第 1089 條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
擔之;父母對於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父母之一方不能
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
之。
第 1092 條
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委託他人行使監
護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