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1:48
現在位置:
相關實務見解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82)法律字第 08264 號
民法 (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
非現行
第 1017 條
聯合財產中,夫或妻於結婚時所有之財產,及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財產 ,為夫或妻之原有財產,各保有其所有權。 聯合財產中,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之原有財產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