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 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