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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80)法保字第 09082 號
保安處分執行法 (民國 69 年 07 月 04 日) 非現行
第 66 條
執行保護管束者,對於受保護管束人,得指定其遵守一定之事項。受保護管束人不遵守時
,得予以告誡,或報請指揮執行之檢察官為適當之處理;必要時,得限制其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