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獄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及外役監受刑人,在最近三個月內,成績分數每月均在九分 以上,且無受記大過或停止戶外活動之懲罰者,經監務委員會決議,得准與配偶或直系血 親在指定之宿舍同住。 前項受刑人有另案在偵查或審理中者,監務委員會應予詳查後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