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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72)法律字第 4016 號
民法 (民國 71 年 01 月 04 日) 非現行
第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第 1084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第 1089 條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
擔之;父母對於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父母之一方不能
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