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2:51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72)法律字第 1439 號
民法 (民國 71 年 01 月 04 日) 非現行
第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第 1123 條
家置家長。
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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