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徒刑拘役之受刑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監獄內執行之。 處拘役者,應與處徒刑者分別監禁。
監獄對於新入監之受刑人,刑期在一年以上因羈押期間之折抵,其殘餘刑期在六月以上, 除不適於累進處遇者外,應依有關規定予以編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