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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70)法律字第 8366 號
法務部組織法 (民國 69 年 06 月 29 日) 非現行
第 7 條
法律事務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民事法規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刑事法規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監所法規之研擬事項。
四、關於行政院所主管法律事務及其所屬各部、會、處、局、署之法規諮商事項。
五、關於國家賠償法規之研擬及賠償義務機關應訴時之協助事項。
六、關於鄉鎮調解業務之指導、監督事項。
七、關於法規資料之蒐集、整理、研究、編譯事項。
八、關於不屬其他各司、處、室之法律事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