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務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民事法規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刑事法規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監所法規之研擬事項。 四、關於行政院所主管法律事務及其所屬各部、會、處、局、署之法規諮商事項。 五、關於國家賠償法規之研擬及賠償義務機關應訴時之協助事項。 六、關於鄉鎮調解業務之指導、監督事項。 七、關於法規資料之蒐集、整理、研究、編譯事項。 八、關於不屬其他各司、處、室之法律事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