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1:32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70)法律字第 3215 號
民法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884 條
稱動產質權者,謂因擔保債權,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交之動產,得就
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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