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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69)台函民字第 0547 號
民法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868 條
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
一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