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3:46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65)台函監決字第 10232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58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93 條
受緩刑之宣告者,在緩刑期內,得付保護管束。
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前二項情形,違反保護管束規則情節重大者,得撤銷緩刑之宣告或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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