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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63)台民司函字第 408 號
民法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1084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第 1092 條
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委託他人行使監
護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