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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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63)台函民字第 1508 號
民法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1075 條
除前條規定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第 1080 條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同意終止之。 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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