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 效力。
不動產物權之移轉或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 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