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法定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指定繼承人拋棄繼承權者,其指定繼承部分師屬於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