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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59)台函民決字第 109 號
民法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679 條
合夥人被委任執行合夥事務者,於依委任本旨,執行合夥事務之範圍內,
對於第三人,為他合夥人之代表。
第 860 條
稱抵押權者,謂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得就
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