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58)台函民決字第 6915 號
民法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861 條
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契
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