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3:56
現在位置:
相關實務見解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57)台函民決字第 6821 號
民法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1197 條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 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 院判定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