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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54)台函民字第 4053 號
民法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752 條
約定保證人僅於一定期間內為保證者,如債權人於其期間內,對於保證人
不為審判上之請求,保證人免其責任。
第 755 條
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
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