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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52)台令刑(五)字第 7342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43 年 10 月 23 日) 非現行
第 55 條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或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者,從一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