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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51)台函民字第 3654 號
民法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1225 條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
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
比例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