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3:57
現在位置:
相關實務見解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50)台函刑(五)字第 1152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43 年 10 月 23 日)
非現行
第 163 條
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補、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