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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46)台函民字第 3968 號
民法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1071 條
依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指定繼承人者,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第 1075 條
除前條規定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第 1143 條
無直系血親卑親屬者,得以遺囑就其財產之全部或一部指定繼承人。但以
不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