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2:33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43)台鳳公參字第 7213 號
民法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971 條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夫死妻再婚,或妻死贅夫再婚時,亦同
第 1072 條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
女。
第 1075 條
除前條規定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第 1077 條
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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