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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42)台公參字第 2652 號
民法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1142 條
養子女之繼承順序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之應繼分,為婚生子女之二分之一。但養父母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為
繼承人時,其應繼分與婚生子女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