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41)台電參字第 3258 號
民法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1049 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 1050 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