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41)台電參字第 0718 號
民法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1196 條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一個月而失其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