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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41)台指參字第 10515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37 年 11 月 07 日) 非現行
第 142 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