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相關實務見解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矯字第 0960038873 號
監獄行刑法 (民國 94 年 06 月 01 日)
非現行
第 87 條
重病者、精神疾病患者、傳染病者釋放時,應預先通知其家屬或其他適當 之人。 精神疾病患者、傳染病者釋放時,並應通知其居住地或戶籍地之衛生主管 機關及警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