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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 10404524860 號
洗錢防制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非現行
第 13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申報疑似犯第十一條之罪之交易或犯第十一條之罪
嫌疑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融機構不具公務員身分之從業人員洩漏或交付關於申報疑似犯第十一條
之罪之交易或犯第十一條之罪嫌疑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