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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 0990805879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非現行
第 157 條
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
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