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 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 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如因懈怠或疏忽,致委託人受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律師對於委託人、法院、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不得有矇蔽或欺誘之 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