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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 0930801299 號
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傷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91 年 04 月 29 日) 非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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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檢察官知悉管轄區域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速到場或命檢察
    事務官或調度司法警察官前往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