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授廉利字第 11305002340 號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現行
第 12 條
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