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0:48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1103511080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現行
第 1086 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
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
,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第 1164 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
限。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