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 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債之關係消滅者,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
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債之關係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