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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703501670 號
民法 (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 非現行
第 757 條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第 765 條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
除他人之干涉。
第 831 條
本節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由數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