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2:42
現在位置:
相關實務見解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503512210 號
民法 (民國 71 年 01 月 04 日)
非現行
第 1059 條
子女從父姓。 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 1083 條
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之關係。 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