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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03060 號
民法 (民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980 條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第 1064 條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