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 ,不在此限。
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債之關係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