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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99020464 號
民法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924 條
典權未定期限者,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但自出典後經過三十
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