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0.19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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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99014254 號
民法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非現行
第 1079 條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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