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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10103102990 號
民法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1049 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 1052- 1 條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
管戶政機關。
第 1067 條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
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
,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第 1098 條
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
監護人之行為與受監護人之利益相反或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因監護人
、受監護人、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
,為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