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政二字第 0971102902 號
政風業務督導考核實施要點 (民國 94 年 08 月 01 日) 非現行
3
三、政風業務督導考核實施方式如下:
 (一) 定期督導考核:每年舉辦一次,受督導考核對象以下一級政風機構
      為原則,必要時得增加所屬各政風機構。
 (二) 不定期督導考核:針對特定業務或個案,依據執行進度、工作需求
      ,執行督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