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 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保護管束者,對於受保護管束人,得指定其遵守一定之事項;受保護 管束人不遵守時,得予以告誡,或報請指揮執行之檢察官為適當之處理; 必要時,得限制其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