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1:35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 10504529500 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 非現行
第 10 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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